极端行为背后,是目前的管理没有跟上航空市场与飞行员市场的变化,以僵化的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的结果是,被雇佣的一方只能通过隐性罢工等极端方法,吸引社会的眼球,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飞行员以乘客为“人质”,作为与管理层和航空公司谈判的筹码,是不能原谅的失职行为。但应该看到,极端行为背后,是目前的管理没有跟上航空市场与飞行员市场的变化,以僵化的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的结果是,被雇佣的一方只能通过隐性罢工等极端方法,吸引社会的眼球,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是缺乏利益协商与沟通渠道的体制通病。诚然,航空公司为定向培训的飞行员付出了高昂的培训成本,他们理当拥有优先雇佣权,并且有权根据劳动法,要求辞职的飞行员予以赔偿。但是,部门规章应服从劳动法等上位法,赔偿数额必须在法定的合理范围之内,飞行员承担的是航空公司支付的成本,而不是飞行员的全部人力成本,如果赔偿高到让飞行员一辈子都赔不起,此谓不公平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应。飞行员隐性辞职,体现的是航空公司转型期对人力资源行政管制与市场定价之间的激烈冲突。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搭建公平的人力议价平台,参照国际惯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损人不利己的极端议价事件再次发生。(作者:叶檀 来源:华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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