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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利益的大事,按照这个条例,职工将在一定程度上有自主决定休假的权利,不休假则可享三倍工资。无疑,这样的制度性的重大调整也是对我国职工权利的最大保护。
但大家现在担忧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国家中,这样的好制度能否得到切实实现呢?看来还需要职工自己对权利的维护,更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好政策的执行细则,以及落实对于不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的监管。
李旭阳:权益有了保障
从《新劳动法》的出台,到将带薪休假落实到法规条文,劳动者的权益正在逐步受到切实的保障。从近期政府部门在劳动权益上大刀阔斧地改革也可以看出,国家确实是在努力规范用人市场。因此,只要加强监管、坚决惩处违规单位,所有劳动者就都将会享受到自己的权益。
陈瑞新:预防企业耍花招
目前企业对“工资”的含意可搞出不同明目来,基本工资可以制定得很低,以此来让职工不敢休假。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相信企业还会有其他的手段的来阻止职工休年假的。各方不得不防。
曹中铭:能否落实是问题
制度虽好,但我怀疑能否得到落实。许多企业就连职工的相关福利都做不到位,带薪休假执行起来就更难了。个人建议,劳动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确保这一政策得到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
向海蓝:厚待职工
这个政策的提出无疑给大家带来了精神上的愉悦,但是实际上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还是一个问题。现在不少中小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职工权益。如今带薪年假出来,对于这种现象的监管力度面临着新的考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凌建平 郝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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