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本周颁布 近六成被调查者表示支持———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带薪休假成为本周的热门话题。短短几天,参与某网上调查的网友就超过14万人,近六成被调查者表示支持。
据悉,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而不满10年的,可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现实中不按时放假、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工人加班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带薪休假的话题,有两个问题广受关注,其一,带薪年假能否真的推行开来?如果追溯历史,早在1991年,国家就提出了年休假制度,当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额外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不过,该年休假制度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性,因此并未推行。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限于各种约束条件,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也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其二,带薪年假制度能否让劳动者真的受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可在现实中,不按时放假、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工人加班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休假本来就很困难,更不用说每年带薪放长假。
■职工带薪休假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规定
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的刘子华律师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让整日忙于工作的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愿望成真,有了一个预期的时间。因此,带薪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不仅仅是对《劳动法》姗姗来迟的具体意见制定,还为黄金周、传统节日等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实行奠定了基础,从而从总体上修正当前的休假制度。
至于如何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博士向记者表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应遵守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承认职工的合法权利。他建议,职工带薪休假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规定,防止某些企业借口减少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此外,如何建立带薪休假的权利保障机制也很重要。刘子华律师指出,如何让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休息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民休假能够得到相对自由的支配、更为人性化的安排,是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休息权的第一要务。他建议,不管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还是为将来的休假制度整体改革奠定基础,对带薪年休假应该进一步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强制性措施。
■带薪休假征求意见稿与调整黄金周休假制度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必有关联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带薪休假征求意见稿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黄金周休假制度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周内发布。可以肯定,两者之间必有关联,体现出国家在公民休假制度上的积极姿态。也是对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社会公平、全民共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国家对带薪休假规定的出台,五一黄金周休假调整,增加中秋、清明、端午三个传统节日的休假,确实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刘子华认为,其文化上的意义远远大于商业意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